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1、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B.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C. 确认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客观依据
D. 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
学生答案:B C D
正确答案:A B C D
学生答题错误分析:为什么A是对的,即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第二,具体讲(1)如果不具备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为的有无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志,无行为则无犯罪。因为仅有思想而没有将思想外化为行为,就不可能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2)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时间、地点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过失犯罪以具备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如果没有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就不能认定。又如,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若不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的,就不成立刑法典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1、掌握知识框架。以犯罪构成知识框架为指引,分步骤逐步学习掌握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知识二级框架。
2、掌握具体知识点。把握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几个知识点,如刑事责任年龄及每个年龄阶段的刑事责任问题、刑事责任能力及特殊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故意、过失、意外事件等知识点
3、认知故意、过失、意外事件之间的区别。
金融法律班第四周作业成绩总结
1、全班共29人,本次作业提交27人,2人没有提交,分别是陈晓泉、吴长叡。
2、成绩及格以上的有15人。其中,作业满分的有 肖禹喆、刘自锋、孙忠泉、郭江彬、赵思璋、张欣烨等6人;作业80分以上的有何悦等1人;作业60-70分的有10人。
3、没有及格的有11人。
4、通过作业成绩反映出,同学们学习分化比较明显。这种情况要防范持续出现。希望成绩优秀的同学继续保持,各位同学继续努力,尤其成绩不及格的同学要认真对待,加油,争取获得好成绩!没有交作业的同学下一次及时提交作业。
一、学习目标学习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观方面,复习巩固犯罪主体的相关知识点。
二、学习过程
(一)复习上周的学习内容,学习第五周的新内容。具体内容如下:第二部分(犯罪概念、犯罪种类、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中的犯罪构成要件项下的第三部分“犯罪主体”、第三部分“犯罪主观方面”
(二)主要知识点:
1.刑事责任能力
2.间歇性精神病人
3.刑事责任年龄
4.老年人犯罪问题
5.故意、故意的分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6.过失、过失的分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7.意外事件
三、作业完成本次课作业,详见线上作业内容。完成本次课的作业,如有疑问可以回看课件、文档等并向老师提问。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学习资源库平台其他相关精品课程资源。 2.相关杂志与网站,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网站。 3.关于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的其他音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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