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刑法基础与金融犯罪
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错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100毫升的,尚没有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饮酒驾驶,可以给予治安处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甲、乙、丙经事先商议,欲前往某办公大楼盗窃29寸彩电一台。商议后某日在该大楼下班后,三人一起前往。盗得彩电后,由甲乙两人装入纸箱,一人一边用手抬下楼。丙因空手,便抢先下楼。丙走至大楼门口,恰逢大楼值班员老头丁从旁边厕所走出准备打扫卫生。见丙形迹可疑,大吃一惊,欲用拖把上前阻拦。丙见状抢过拖把,将丁推倒在地,并用拖把塞住了丁嘴,不让其叫喊。此时,甲乙抬着彩电从楼下走上,见此状,两人边说:“快走,快走”,边从丙丁身旁走过。见甲乙两人走远,丙扔掉拖把,随后赶上,三人一起逃离现场。事后,此案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三人一并归案。
问: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分别是什么罪?
--------
提示:甲、乙、丙事前通谋盗窃并共同实施盗窃犯罪,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在共同实施盗窃过程中,丙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对大楼值班人员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盗窃行为转化为抢窃罪。由于使用暴力超出甲、乙、丙三人的共同故意,所以只对丙以抢窃罪定罪处罚,对甲、乙二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015年12月5日夜,甲在一住宅小区翻墙入室实施盗窃,窃得现金5000元整。甲进行盗窃时,被一巡逻保安员发现。该保安恐力而不及,便通知小区保安部援助。甲行窃得手后朝小区外逃跑,该保安因同事未能及时赶到,遂在远处跟踪,后被甲发现,甲将保安刺成重伤。 问:甲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还是定转化型抢劫罪,并说明理由。
--------------
提示:入室行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刺成重伤,已构成伤害罪;保安跟踪的行为属于为抓捕准备条件的行为,甲故意将跟踪抓捕的人员刺成重伤,显示属于为了逃跑、抗拒抓捕的行为;保安的跟踪抓普行为处于不间断的持续之中,甲当场使用暴力,转化为抢劫;甲应当定抢劫罪。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
------
参考答案:D
解析:
简单讲一个行为,一个罪名。甲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一个罪名。尽管甲的行为导致了不同的后果,但实际上还是其一个行为导致的,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参加教科书第126倒数第三行,到127页第4行的案例解说。
某乙欲经营服装市场,需要一定的资金,于是盯上了有钱人某甲。一日,某乙潜入某甲家中,将某甲杀死,然后将室内现金洗劫空,共计10万元。对某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B、只构成抢劫罪一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D、只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
-------
参考答案:B
解析:
所谓抢劫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目的是图财,手段是当场使用暴力。暴力可以是轻暴力,也可以是重暴力。重暴力乃至杀人,侵害财产持有人的生命。为了图财,而杀人的,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当定抢劫罪。尽管从形式上看,行为人乙对杀人也是直接故意,但刑法上认为该故意包含于抢劫 故意之中,故认定为单一罪名,抢劫罪。本例题即属于这种情形,故应当选择B。参见教材P345页倒数第4段。
本题的关键点是确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而犯罪故意的内容是由其客观行为体现出来的。图财害命,应当定抢劫。如果是为报复杀人,在杀人之后有顺手牵羊拿走死者家里的财产,这就是两个故意,有杀人故意,也有行窃的故意,可以定杀人罪、盗窃罪。
肯定不能选择D,因为D不能全面反映行为人的主观犯罪故意。
http://flwm.bcpl.cn/
平台简介
联系我们
意见反馈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